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旗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旗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和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或配合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旗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苏木镇场纪委监委、旗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旗纪委监委所属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旗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旗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旗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苏木镇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具体落实机关及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预防腐败、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苏木镇场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旗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旗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苏木镇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旗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旗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室移送的信访举报,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负责派驻机构综合协调和指导等。承担科左后旗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等。
(七)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旗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照监督检查权限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旗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苏木镇场党的组织、纪委监委以及旗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旗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旗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旗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派驻机构职责及简介
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
1.驻旗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委办公室(政研室、改革办、旗档案局)、旗档案馆、旗委保密机要局、旗公务接待中心。
2.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委组织部(旗直属机关党工委、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旗委老干部局、旗公务员局)、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社会保险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旗委党校。
3.驻旗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委宣传部(旗文明办、旗外宣办、旗网信办、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文物局、旗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旗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旗文联。
4.驻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旗宗教事务局、旗政府侨务办公室)、旗工商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
5.驻旗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3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委政法委(旗综治办、旗维稳办、旗防范办)、旗司法局、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6.驻旗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人大机关、旗审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能源局)、旗供销社。
7.驻旗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5个单位综合监督:旗政府办公室(旗金融办、旗外事办)、旗城投公司、旗大青沟管理局、大青沟旅游开发公司、旗医疗保障局(旗医疗保障中心)。
8.驻旗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政协机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大数据管理局)、旗工业园区管委会、金宝屯经济贸易开发区管委会。
9.驻旗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3个单位综合监督: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商务局、旗统计局。
10.驻旗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水务局、旗妇联、团旗委。
11.驻旗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自然资源局、旗民政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残联。
12.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旗人民防空办公室)、旗政务服务局、旗总工会、旗红十字会。
13.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4个单位综合监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知识产权局、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旗科协、旗信访局、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
(二)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
1.驻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甘一中、甘二中、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2.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蒙中医药管理局、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卫生监督所、旗医院、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驻旗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交通运输局
4.驻旗农牧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农牧局
5.驻旗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公安局
6.驻旗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人民检察院
7.驻旗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1个单位监督:旗人民法院
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负责监督驻在部门(包括综合监督单位)直属单位和由其归口管理的旗属(正、副科级)事业单位。旗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同时负责旗直属机关党工委机关的派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