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纪委,旗委各部委办局、旗政府各办局及人民团体,驻旗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结合我旗实际,经旗委、旗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标准执行。
一、规范公文管理。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拟制要求、行文规则和规范体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地区部门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公文制发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遵守有关公文制发的各项规定,从严审批、规范签发,带头推动公文制发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二、减少发文数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能够通过电话、微信、手机短信、传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再另行发文;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实行文件总量控制,今后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三、提高公文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无论是报送上级机关的文件或是印发下级单位的文件,要始终坚持一个出口,统一由办公室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范等进行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要严把公文质量关,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文种选择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谋篇布局是否得当,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都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开门见山、突出主题、意尽文止。
四、严格办文程序。分别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对口部门行文。部门工作需以旗委、旗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的,需征求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后,提前送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
五、强化办文效率。各地各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催办,确保及时办结,特别是对急件及上级来文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办理件,要做到即收即办,迅速办结,依时回复上报。建立问责制度,对不及时办理公文,怠于履职,严重延误工作时机、拖延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旗委、旗政府领导同意,依法依规追究承办苏木镇(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拟制要求、行文规则和规范体式
中共科左后旗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附件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拟制要求、行文规则和规范体式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删减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三、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一)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二)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9 mm,公文用纸下边为33mm,公文用纸,左右白边为27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三号仿宋字体。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段落缩进和间距:缩进内容,文本之前为0字符;文本之后为0字符;特殊格式为首行缩进2字符。间距内容,段前为0行;段后为0行;行距为固定值28磅。
5.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三)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四)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2.版头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三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三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三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3.主体
标题:一般用二号方正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转发或印发文件时,通知部分用三号方正楷体简体字体,除此情况外所有正文都用三号方正仿宋简体。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三号方正黑体简体字、第二层用三号方正楷体简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加粗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标注。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4.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版记位于文件最后一页(若有附件要放在附件后),尽量落在文件的偶数页,若文件最后一页是奇数页,则版记可放此页,但是此页页码需删除。
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四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5.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五)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六)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公文文件内的数字全部用Times New Roman的格式。
(七)公文的特定格式
信函格式: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三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三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三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命令(令)格式: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上述部分“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纪要格式:纪要标志由“××××××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三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三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四、公文拟制要求
(一)公文起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符合规定。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签发: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行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五、公文行文规则
机关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6条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联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需要明确的是,同级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六、公文规范体式
(一)函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2.主送机关:可以是平行机关、下级机关和上级机关行文。
3.正文:开头,写明致函缘由。主体,写明致函事项。结尾,比较多样化,如“特此函告”、“请研究函复”、“盼复”、“特此函复”、“此复”等。
4.落款: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时间。
(二)决议的规范体式
1.标题:一种是完整标题,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另一种是事由+文种,或会议+文种。
2.通过的会议和日期:即在标题下面,注明该决议由什么会议、于何时通过,并用括号括上。
3.正文:由决议根据和决议事项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适用于内容单一的决议,把议定的事项直接写出来;另一种适用于内容比较复杂的决议,将决议事项分条列项表述出来。
(三)决定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行政机关+事由+文种,有时也省略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通常不标明特指的受文者,但也有偶尔采用的。
3.正文:开头,扼要写明本决定的政策依据、必要性、目的及意义。一般由一个或两个自然段完成,此后常用过度语言,如“为此,特作如下决定:”等。正文,即决定的重要内容。结尾,要单独设段,对决定的内容作出评估并提出执行希望。落款,发文行政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值得注意的是,成文日期有的列于标题之下,有的置于落款之后。
(四)公告的规范体式
1.标题:四种形式
①发文行政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所长招聘公告》。但按照公文处理规定,此公告作为通告或布告更为妥当。
②发文行政机关+文种,如《外交部公告》。
③事由+文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4月25日《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
④单独由文种“公告”承担。
2.正文:开头,概括写发布公告的依据,引据部分用一二句说明即可。主体,即公告事项。结尾,一是不设结语,二是设置结语,如“特此公告”“现予公告”等,有时则为需要用语,作相关说明。
3.落款: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如发文机关在标题中出现,则可省略。成文时间既可标于标题之下,写明年月日或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来;也可标于发文机关名称之下偏右。
(五)通告的规范体式
1.标题:两种形式。 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②事由+文种。
2.正文:开头,即通告的缘由。主体,即通告正文的主要部分;结尾,单独成段,通常根据内容向有关范围提出要求。
3.落款: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日期。
(六)意见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
2.主送机关:如作为独立文种,应写明主送机关(上级机关或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如作为非独立文种,则可省略。
3.正文:开头,写明提出“意见”的依据、目的、情况、意义等,回答“为什么提意见”。主体,对有关问题提出本机关的见解、建议或规范性的解决办法。结尾,一般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 × ×执行”等作为结语;也可自然收尾,不加结束语。
4.落款:发文机关+发文时间。
(七)通知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 + 事由 +文种(通知)
2.上款:主送机关(受文机关)
3.正文:要素,时间、地点、谁、事项等。要求,其它要求的事项。结尾语,特此通知(可省略)。
4.落款:发文机关、时间(中文、全称)
(八)报告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 + 事由 +文种(报告)
2.上款:主送机关(不限一个)
3.正文:缘由,上级的精神、下面的情况。事项,报告的事项。结尾语,特此报告。
4.落款:发文机关、时间(中文、全称)
(九)请示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 + 事由 +文种(请示)
2.上款:主送机关(只限一个)
3.正文:缘由,上级的精神、下面的情况。事项,请求的事项。结尾语,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示。)。
4.落款:发文机关(印章)、时间(中文、全称)
(十)批复的规范体式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2.主送机关:只主送请示机关
3.正文:开头,阐明批复缘由和依据,主要引述所复请示的来文日期、发文字号或标题,也有简要引述来文事项的,但语句极为简练。主体,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态度,作明确答复。结尾,一般以“特此批复”收束全文。
4.落款:发文行政机关印章和成文日期。
(十一)议案的规范体式
1.标题:两种形式,①完全式标题,即三要素俱全的标题,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②不完全式标题,即事由+文种,如《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 × ×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2.主送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列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3.正文:开头,也称案据或目的依据。写明提出议案的根据,摆出事实,阐明道理,为议案自身成立、也为下一步获得通过奠定基础。主体,又称方案或者事项或者办法。写明为实现建议中的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办法,在法律依据、现实依据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事项。结尾,即请求。通常用“请予审议”。
4.落款:签署人,必须为行政首长,在姓名前冠以职务。成文时间,写明行政首长签发的年、月、日。
5.附件:包括提请审议的有关事项的草案、情况说明等。
(十二)会议纪要(决议性)的规范体式
1.标题:会议名称 + 纪要
2.开头:开会的依据、目的、背景、时间、地点、名称、范围、主持人、参加人员、出席的领导、讲话人、会议基本议程、主要活动、主要收获等。
3.主体: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事项的内容。
4.结尾:希望、号召(也可省略)。
5.时间:中文、全称。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备案号: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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