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使命 发力精准监督
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科左后旗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3月20日)
赵 枫
同志们:
我代表旗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的领导下,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开创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政治引领,以监督实效践行“两个维护”
旗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纪委监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通辽市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94 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班子成员集中学习10次,专题研讨5次,深入民族社区开展主题活动3次,先后为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9次,一把手讲堂2次。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民意、找症结、谋思路,分7个课题组到基层调研,形成了7篇调研文章,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做细做实政治监督,以监督实效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全旗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违建大棚房、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和矿产资源领域问题等专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专项治理。聚焦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机构改革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32个部门单位和嘎查村分场进行通报,对整改排名靠后的9名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强化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893人次,明确不予推荐436人次。对违反政治纪律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二)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将2019年作为全旗扶贫领域作风巩固提高年,紧盯扶贫资金、项目,严肃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立案24件,处分17人,移送检察机关2件4人,组织处理24人,制发通报4期,涉及9起15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旗处置民生领域线索31件,立案18件,处分13人,组织处理3人。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共收到问题线索244件,了结126件;立案51件8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件54人。查处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派出所所长4人,对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2名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追责问责,进行了组织处理。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问题全力整改落实,移交的5件二类问题线索、67件三类问题线索全部办结。
着力净化机关和基层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整治“四官”问题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共发现问题6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3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共立案4件,处分3人。深化“三务”公开监督,受理“三务”公开问题线索9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了结5件。主动化解基层矛盾,开展下访25批次,接待群众136人次,排查信访问题47件,解决25件,解决非受理范围问题13件。
贯彻执行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旗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教育、管理和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
(三)深化巡视巡察工作,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强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和中纪委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踏查调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交办的34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立案4件,处分6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3人。
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灵活多样对村一级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不断增强巡察监督的实效性。全年共开展3轮巡察工作,巡察完成28个党组织,延伸巡察145个嘎查村,其中对6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共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41 份,发现问题497个,问题线索39件,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加强督查整改,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派出督查组对8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联审把关,参加了3家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巡察监督的治本作用。
(四)落细落实日常监督,做到严管厚爱有机结合
加强日常监督,充分运用不定期明察暗访、约谈提醒、调研督导、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作风监督,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种种表现、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共立案12件,处分5人,组织处理11人。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全旗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75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390人次,占总人次的67.8%;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141人次,占24.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3人次,占2.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以及给予因其他犯罪被判刑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计31人次,占5.4%。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按照区、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稳妥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合理核定派驻机构数和职数。全旗所有苏木镇实现派出监察机构全覆盖,各苏木镇均按“1+3”和“1+2”模式完成人员配备。为拓展延伸监察网络,在全旗各苏木镇聘任监察联络员262名。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完成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任工作,聘任特约监察员7名。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共同协商解决防逃追逃、留置看护、信息通报等事宜。
(六)认真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扎实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持续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旗纪委监委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64件次;处置线索378件;立案194件222人(县处级1人、乡科级24人);处分181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起诉6件12人。同时,一体推进防逃追逃工作,2件追逃追赃问题线索均已圆满完成。
注重警示教育干部。在全旗开展了“以案释纪 严守纪律规矩”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18500余名党员参与到活动中。分批次组织各地各部门观看《贪欲之害》《初心的蜕化》等警示教育片和3D廉政教育展厅。会同旗委组织部对400余名科级干部、260余名嘎查村书记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和廉政提醒谈话。组织召开全旗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1批次,对85名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注重发挥案件镜鉴作用,制发典型案例通报23期,通报曝光62人和28个部门单位。
持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保障水平。加强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以不积压、不沉淀、不丢失为标准,及时有效研究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工作标准,完善组团办案、指定办案等工作机制,对案件全面审核把关,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对全旗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探索以案促改,巩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和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果,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
(七)锤炼队伍过硬政治品格,建设高素质高水平干部队伍
强化教育凝聚共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全旗各项事业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个风险,弘扬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的作风,努力作出示范表率。
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对2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人员交流调动或提拔重用,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加强专业化建设,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选派了2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区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举办旗本级业务培训班3期。同时,积极开展调训和以案代训活动,分批选调32名苏木镇纪检监察干部跟案学习。加强自我监督约束,严肃各项纪律,印发纪检监察干部“提醒卡”,加强自我约束。坚持刀刃向内,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件,函询了结1件,初核了结9件,初核中1件。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我旗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同时也要清醒认识,从我旗信访举报、监督、巡察、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问题线索减存量遏增量还任重道远,人员力量和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和压力仍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对工作的职责使命认识不准,履行监督职责任务不深不透;有的履行协助党委职责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对政治监督内涵范围、方法途径把握不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存在监督手段单一、主动性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政治监督主线,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抓不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细化政治监督台账,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政治责任清单,督促推进全旗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跟进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战、政府债务化解、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做实做细专项监督,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同时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中纪委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踏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全力保障全旗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违纪违法情况,推动公正司法、精准执法。持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惩治腐败。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推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严查选人用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教育领域、医疗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整治课外补课乱象、校园欺凌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
(三)深入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精准监督年”活动要求,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持续发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对全旗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紧盯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执行情况,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实施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对不当问责的要及时纠正。充分使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一监督利器,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根源,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让纪法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锲而不舍的抓好“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三务”公开再监督信息化机制,发挥好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员作用,同时严肃查处不公开、慢公开、假公开及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的正向激励作用,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通过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等措施,激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
(四)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协助党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协同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着力破解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全力推进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健全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监督协调、审查调查协调等体制机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进派驻工作运行、考核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推进旗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做强做优做大旗直企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五)弛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工作成效。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发展新动向新变化,坚持重要节点提醒在前、警示在前。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监督检查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把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切切实实为基层减负,给干部赋能。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细化作风建设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六)全面优化政治巡察,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深刻领会政治巡察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和方向,切实发挥政治巡察监督作用。按照“三个聚焦”要求,科学确定时间频次,优化配置工作力量,统筹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以及机动式、点穴式巡察,组织开展3轮巡察,对24个旗直部门、6个苏木镇开展政治体检。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压实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机构相互协同,形成合力,把监督实效向村居延伸。做实做细巡视巡察整改,推行“清单式”管理,“对账式”督查,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整改情况报告与公开制度,对巡察整改不力、进展缓慢、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巡察在推动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秉承标本兼治工作理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对主动投案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利益链,破除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领域、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靠山吃山、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做细做实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受处分人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回访教育,加强对全旗各级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一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家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深化“同志式”谈话,落实好开案培训和安全纠察员制度,强化审查调查队伍政治、思想、能力、纪律建设,常怀谨慎、守牢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聚焦反映镇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领导包案督办,跟踪督察检查,分期交办清扫,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澄清正名一批不实举报,实现基层信访举报问题清仓见底。
(八)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以强化政治建设为指引,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历练、锻造政治品格,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强化“信号灯”意识、“马上办”意识、“成绩单”意识。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锻造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优秀人才分梯次培养锻炼,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抓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培养政治精兵、业务尖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研判廉政风险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坚决清除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战斗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前行,把我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科左后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推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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